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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指南:外资代表处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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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外资企业的代表处是如何设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外资公司注册相关的指南,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外资公司注册指南:外资代表处的设立

  

一、什么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外资代表处可以从事的经营活动:

1、外资代表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2、可以从事与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下列活动:

(1)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

(2)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

3、外资代表处不可以办理进出口权从事自营进出口。

三、外资驻北京代表处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外国企业所在国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并需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2、同外国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以及照片;

5、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四、外资代表处代表的任职资格

1、外国企业应当委派一名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在外国企业书面授权范围内,可以代表外国企业签署代表机构登记申请文件。

2、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5年的)

3、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4、代表机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

外资注册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

设立外资注册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成立行业协会需要什么条件,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外资注册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外资注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外资注册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外资注册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