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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 阅读(8.66K)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首付比例要求: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属拥有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住房套数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数据为准。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的,首付比例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规定。

南宁区直公积金商品房商品房委托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且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须在不动产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证书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延长一年。

(五)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如提供的备案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载时间在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可按调整前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