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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公租房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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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宜春公租房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宜春公租房办理条件

一、申请范围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具体包括灵泉街道、珠泉街道、湛郎街道、下浦街道、凤凰街道、官园街道、秀江街道、化成街道、金园街道、新康府街道。

二、申请条件

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准。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单身达到晚婚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家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城镇常住户口;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2、 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当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用工单位社保缴交凭证(半年以上)和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居住证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上述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 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二) 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三) 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