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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就业补贴 阅读(6.32K)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汕头就业补贴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汕头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汕头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二)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注:

1、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同一单位吸收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3、本项补贴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吸纳湖北籍劳动者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4、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5、分公司不能单独提出补贴申请,应到总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吸纳就业人数以初创企业提出申请时实际在职人数(不含创办人)为准;

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

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即上一次申报的用工总人数如有减少,计算增加人数需先扣除减少人数)用工人数核发补贴。

三、补贴材料

1、《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表》;

3、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股东及出资信息有关材料复印件;

5、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6、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

需携带资料(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进入)→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可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网上提示的办事流程、要求和本市操作办法不一致,以本市操作办法为准。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单位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

(七)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