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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办理入户程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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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入户程序

1、招调人员

经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调的干部、职工,凭人事、 劳动部门的调令、入户指标卡、增容费缴款单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领准迁证,并持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 办理户口和粮食迁移证,然后连同准迁证第三联一起到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入

户。

2、毕业分配人员

大中专毕业生,凭深圳市接收安排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入户指 标卡(需缴纳增容费的,还须提供增容费缴款单)。调动人员情况登 记表,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和粮食迁移证,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 科审验盖章,然后持户口和粮食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3、转业、复退军人

转业干部,凭人事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军队转业干 部入户介绍信,军队转业干部粮食供应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动人 员情况登记表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审验盖章,然后持入户和粮食介 绍信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复退军人,凭我市或区民政局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复退军 人入户介绍信、复退军人粮食供应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 况登记表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审验盖章,然后持入户和粮食介绍信 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4、归国留学生

由我市接收安排的归国留学生,凭市人事局开具的留学生入户行 政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登记表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审验 盖章,然后持入户行政介绍信到迁入地派出所办下入户。如属异地安 排的',还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如在原地已复户 的,凭以上材料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办理准迁证。

5、劳改、劳教人员

劳改、劳教释放人员、保外就医、假释人员凭劳改、劳教部门出 具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保外就医、假释证明书及原户口所在地派 出所的注销户口资料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审验盖章,然后凭证明书 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6、录取新生

经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凭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 记表、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和粮食迁移证到我处常住户口和粮食 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7、申请随迁人员

凭我局已批准入户和通知单、申请人的结婚证、身份证由申请人 本人或本市直系亲属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领取准迁证后,持准迁证 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户口和粮食手续,然后到我市迁入地 派出所办理入户。

8、出国、出港归国复户,复户时到派出所申请,报分局、市局, 提交出入境部门的鉴定书(如果其没有居留权(持绿卡)),担保人的 申请书、房产证、村委或居委同意接受意见书。

二、 注意事项

1、在办理调动人员(含招调的干部、 职工、军转复退军人、毕 业生分配、归国留学生等)入户中,有关子女随迁问题,按照我市现 行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我局有关规定,随迁子女中属第一胎的,需 提交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属第二胎以上的(含二胎),需提交出生 证、准生依据证明和准生证以及父母一方已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子 女已超过16岁末满18岁的,需提交在校证明和学生证、学生手册;属 父母离异和,需提交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书(上述各种材料须同时提 交复印件一份);随迁子女中属双胞胎的,须到我处常住户口管理科 办证窗口面视。

2、入户人员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手续时, 须携带工作单位集 体户口簿或配偶家庭户口簿,四张标准身份证像片,还须缴交原户口 所在地签发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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