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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办理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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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办理户口手续
天津市办理户口手续  外省市生源外省市高校迎接本科毕业生和本市生源在外地院校大中
专毕业生,已经在津落实就业单位的,本人可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征
及就业协议书,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开具登记户口通知书,到迁移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
续;对本市生源外省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人可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
报到证,户口迁移征,原户口迁处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开具登记户
口通知书,到迁移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外省市生源在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的本科毕业
生,可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本市武
清县,宝坻县和各区县生源的本市高校高职应届毕业生,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本人可持
经市教委核发的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居民户口簿,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开具《准予迁
入证明》,办理迁移手续。凡符合上述落户的人员,因无固定住所或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
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
庭户口。在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的,要出具亲朋的房屋手续,居民户口簿,同意落户的书
材料。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以办理集体户口为名对大中专毕业生收取任何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