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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取上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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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上海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2017,2017年上海职工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如何提取上海公积金

如何提取上海公积金

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三、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受理机构】: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

021-12329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经济适用房;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3、离退休或死亡;

4、户口迁出本市;

5、出境定居;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8、提前结清贷款;

9、家庭生活困难;

10、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1、自愿缴存期满;

12、重复账户合并;

13、提取复议;

14、错缴更正。

【注】:

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方可进行公积金提取申请。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材料介绍

①身份证明材料:指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属委托办理的,委托人为配偶或血亲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委托书;其它委托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委托书即可。

②其它证明材料: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属购买其他房屋或公有住房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还需提供《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属自愿缴存者的还需提供《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由于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有多样性,其提取流程与提取资料同样也具有复杂多样性。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材料与流程

1、身份证明材料;

2、商品房、二手房: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3、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5、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6、购买拍卖产权房: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材料与流程

1、身份证明材料;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公积金满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