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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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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什么条件?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以下是详细的内容,欢迎参考!

周口公积金提取指南

周口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 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50%以上的

(九)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因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帕金森氏症、何尔茨海默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动脉搭桥手术、双目失明、瘫痪、严重烧伤、精神分裂症等重大疾病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周口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采取工作人员接件初审、会计科审核、主管主任批准的三级业务审批程序。初审、审核的主要内容为上述第五条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买断工龄内退的职工,如没丧失劳动能力,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对其公积金帐户进行封存,待其再就业在新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后,予以启封或划转。

第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个人申请提取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办理的答复,准予提取的三日内办理完结。

周口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离、退休的职工

应出具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二、在本省区域内调动的职工

应提供人事或劳动部门调离证件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迁出证明,办理转帐手续,不予支取现金;调出本省的,应提供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转移函或接收函;有公积金贷款或担保行为的由新单位提供账户转移申请。

三、出境定居的职工

应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应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生活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签定证明,同时出具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失业证明;离职的,提供满五年的离职手续,未就业证明。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应出具当地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属于死亡者的法定继承人的,提交身份证、户口薄、法定继承证明;属于死亡者指定继承人或馈赠人的,提交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和身份证。

六、重大疾病的

应提供(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2)一年以内的医疗费用专用发票;(3)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周口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6、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因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帕金森氏症、何尔茨海默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动脉搭桥手术、双目失明、瘫痪、严重烧伤、精神分裂症重大疾病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周口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出具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可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周口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应出具行为发生一年之内经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总房价30%以上付款凭证;一年以内房产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二、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一年以内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及支付费用凭证。

三、偿还购房贷款的

职工应出具一年以内政策性住房借款合同和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并由房贷银行打印最近一年的还款清单。

四、农村自建住房的

应提供(1)一年以内总造价3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收据;(2)《宅基地使用证》;(3)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建房证明;(4)施工合同。

五、租赁房屋的

提供一年内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房租发票,并出具家庭收入证明。

周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隶属于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任务是:

1、负责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具体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2、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3、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合理掌握住房公积金投向,增加住房公积金存量;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4、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实施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各类报表的统计工作。

6、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周口市大庆中路与交通东路交叉路口北200米路西

电话/传真:0394-8205985

业务大厅:周口市大庆中路与交通东路交叉路口北200米路东

贷款服务电话:0394-8529906

支取服务电话:0394-8205980

网址:

各区县公积金网点电话

淮阳县 电话:0394-2666673

郸城县 电话:0394-3216269

川汇区 电话:0394-8790111

项城市 电话:0394-4287599

商水县 电话:0394-5443735

扶沟县 电话:0394-6238656

鹿邑县 电话:0394-7218626

西华县 电话:0394-2666673

沈丘县 电话:0394-5222179

太康县 电话:0394-681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