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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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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分明补和暗补两种形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如何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诸暨市户籍,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状况核定,由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所核定的困难残疾人)。

下列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四)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的;

(五)其他规定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

二、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

(二)初审。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程度以及收入、低保状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未通过初审的.应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县(市、区)残联收到初审意见之后,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通过审定的名单应由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未通过审核、审定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发放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我市低保标准30%未达到250元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一、二级肢体、精神、智力和一级视力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250元计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30%计发。低保标准30%超出250元后,所有对象按低保标准30%计发。补贴标准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