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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经典】

应急预案 阅读(2.11W)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经典】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

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 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 长:Xx(社区主任)

副组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 员:Xx(副主任) Xx(委员) Xx(委员) Xx(委员)Xx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小组成员负责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小组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二、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小组成员、抢险小分队小组成员、社区巡查小组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

Xx社区

2009年8月11日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2

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强降温天气、洪灾、旱灾、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校园路面结冰、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情况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校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校园救灾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校园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校园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校园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组织管理

校园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园自然灾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校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校园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知识宣传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校园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器材、校舍、操场、围墙、下水道、电线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预警,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在上级教育局的领导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的处置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校园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电线等建筑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校园应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进行师生员工疏散演练。

(4)增加校园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故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校园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市区和校园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校园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校园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校园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八、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启动响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校园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校园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上课的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制定路线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疏散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打开所有大门,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校园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校园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电源(消防用水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①教育宣传组: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联系“110”或“119”等相关部门到场救助,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②事故处理组: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实施救护,并就地取材开展营救尚未脱险师生。

③后勤保障组: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最大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急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九、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校园校长是本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校园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3

一、总则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自然灾害应急机构

1、成立校园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

组长:周振泉(校长)

副组长:尹曦翔(副校长)

成员:吴小文、李慧萍、张义智、史建华、

贺志斌、张国章、龙新华

工作人员:值班教师和其他所有教职工

三、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

1、任何人员发现灾情后,要敢于承担责任,首先做到及时控制险情,并立即报告组长或副组长。

2、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教体局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处理校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3、到场人员必须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由组长或副组长联系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5、负责灾后防疫和校园卫生整治工作,指定人员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6、落实灾后校园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总务处监督检查灾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组长或副组长。

7、组长或副组长组织教职工做好校园灾后该做的'工作。

8、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四、灾情报告

校救灾办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校救灾办必须立即向教体局和县救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情况。

五、灾害救助应急反应

1、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迅速组织受灾师生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水湄小学安全领导小组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某某集团控股有限单位、区、街等上级有关部门对防汛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使汛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编制单位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搞好防汛抢险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度汛,预案编制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本着“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分析实际情况,立足防大汛应对突发性灾害天气,切实做好防汛排涝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雨季漏雨、倒灌、淹泡等现象,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保障汛期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编制操作性较强的防汛预案,确保单位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 防汛工作指挥系统

防汛工作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层层夯实责任,防汛期间各车间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同时为使防汛的各项指挥工作的有序进行,单位成立防汛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集团单位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总指挥:集团单位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 单位各分管领导、本部各部门负责人。

联 络 员:xxx

值班电话:

单位办公室:

综 合 部:

夜间值班:

值 班 室:

三、组建抢险应急分队

在汛期,为预防灾害事故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我们按照某某集团(控股)有限单位、区、街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组建保安队和消防队为主的应急抢险分队,应急抢险分队服从单位防汛工作指挥部领导,在汛情紧急情况下随时进入防汛抢险战斗负责处置紧急情况。

四、 建抗洪抢险队伍

1、为了做好防大汛、排大涝的各项准备工作,我们依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组建以民兵和青壮年职工为主体的二百人抢险队伍,出现特大汛情将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动,做好上堤抗洪抢险的准备。

2、在防汛期间,为搞好单位内部抢险排涝工作,由单位职工组成100人的抢险队伍,一切抢险工作由单位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动。

五、 做好防大汛及防雨漏和防倒灌的准备

为安全渡汛,保证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预报大雨及暴雨来临时,各车间、部门应加强防汛力量,保证在岗人员不得少于2人。同时,为确保单位所属企业各生产车间的厂房、库房及重点要害部位的汛期安全,尤其是杜绝各种细菌通过地下排水对食品的感染,车间、部门相应做好汛前防漏雨和对厂区内地下排水管道检查,各库房部位做好防倒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找主管部门解决,对地势低洼部位应采取防倒灌的措施,并切实保证安全渡汛,做到中、小雨不漏,大雨不倒灌,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六、 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

为搞好今年的防汛抢险、排涝等项工作,做到有备无患,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设施、防汛工具、排水管道、防汛用土、防汛闸板、防水胶堵、通讯线路、值班车辆等各类物资的管理、维修、保养等项工作,使之处于良好战备状态。目前,我单位备有防汛工具:铁锨50把、扁担50条、排水泵3台、箩筐18个。

七、 严格防汛值班制度

为确保安全渡汛,在汛期安排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防汛值班。对重点要害部位设专人值班制度,车间及有关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特别是遇有中、大雨时各重点部位必须有车间部门领导在岗,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 防汛工作中各部门职责

在防汛工作中,贯彻“谁领导、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做好防大汛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此,制定各有关岗位职责:

在汛期积极组织安排好生产并做好防漏雨和防污水倒灌的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汛期的天气变化,结合生产实际协助组织排水、抢险。遇有雨情预报或夜间突发雨情,各车间、部门主要领导及防汛重点部门领导必须立即上岗巡视检查本车间、部门漏雨积水情况,并服从单位安排。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5

1总则

为保证秦岭发电有限公司2X660MW机组扩建工程在施工中发生自然灾害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的各种损失,在突发自然灾害如:大风、暴雨、狂雪等时做出应急准备、应急分工、职责与响应、报告与记录等。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人身、保设备”为原则,结合《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内容和有关实施细则制定。

2概况

本组织机构适用秦岭发电有限公司2X660MW机组扩建工程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应急与响应的组织处理工作。

结合本地自然气候的特点,自然灾害主要分为:地震、暴风(沙尘暴)、暴雪、暴雨、洪水、泥石流等。秦岭发电有限公司2X660MW机组扩建工程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地政府、以及华能陕西公司及工程安委会领导下统一指挥下进行,各参建单位及各部门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和指挥,积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抗击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3。1。2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的主要职责

3。1。2。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抗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1。2。2研究制定抗自然灾害的预防规划和救灾工作计划及措施;

3。1。2。3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抗灾组织机构;

3。1。2。4广泛开展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抗灾知识的教育和普及;

3。1。2。5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

3。1。2。6指挥抗灾抢险及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3。1。2。7组织制定抗灾应急工作计划及措施审核批准抗灾应急救援预案;

3。1。2。8按照地方政府天气预报,确定进入抗灾戒备状态,并向本工程各部门下达抗自然灾害指令,

3。1。2。9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3。1。2。10发布抗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

3。1。2。11负责本现场抗灾的组织协调和抢险力量的调集及抢险指挥和正确处置:

3。1。2。12通报抗灾抢险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1。2。13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抢险救援有关情况;

3。1。2。14当抢险救援过程中人力或资源不足时,应向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警,向公安武警部队、消防支队、武装部等方面求救增援。

3。1。3。组成抢险专业救护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3。1。3。1抗灾抢险专业救护队(队长、队员)职责

1、自然灾害前工作:由各自参建单位组成的抢险救护队,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计划储备应急救援、队员的救援着装、救援工具及救援物资,负责从本部门施工队伍中调选若干名队员,经常开展防灾抢险业务的训练和演练,应变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的抢险;

2、自然灾害戒备状态: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负责集结本部门抢险救护队全体成员,统一待命,协助现场指挥组和治安、生活保障组全面作好灾前的各项防备工作;

3、自然灾害来临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紧急调集队员赶赴抗灾现场,投入救援物资,接受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排除险情、救助伤害人员、隔离封堵、保护财产、抢修设备、抢修通讯等抢险救灾工作。

3。1。3。2物资供应部职责

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将抢险救灾相适应的应急储备物资输送到洪涝灾害事故现场,在洪涝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及时提供设备的抢修物资和材料、合理分配和配置储备救援物资,保证机组和其他设备、设施抢修所须物资的及时供应。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供给。

3。1。3。3工程管理部职责

1、对在建(构)筑物防汛、抗震能力检测

1)根据设计院意见及抗灾组织技术的要求,应对现场所有建(构)筑物检查复审,对建(构)筑物进行防汛、抗震防能力分析和鉴定,对检查鉴定不符合的建(构)筑物要求的,必须给予加固。

2)对现场重大危险源(主厂房、供水系统、燃油罐及输油系统、氢站及输氢系统、加油站、特种设备、酸碱罐和化学药品库)等重点检测,对不符合防汛、抗震要求的,必须及时给予加固和整改。

3)应加强对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防灾强度和建筑物倒塌造成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损坏的检测保护,检查主要电气配电室、升压站等房屋防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结合本施工现场施工用电结构和防灾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要制定保电措施和供电措施。

3、防震防汛设施的检测

1)现场主要的排洪设施下水井、地漏、下水道、排水井、排水道、地下排水泵、地下排水管道、回水井是否正常符合防灾的要求;

2)现场主要建(构)筑物屋顶、窗、门、下水道是否符合防震防汛设计要求;

3)避雷设施是否按规定检验合格;

4)地下设施、电缆孔洞、电缆竖井、电缆沟、管道沟井等是否密封封堵;

5)路面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无损,符合排水要求;

3。1。3。4安全质量部职责

依据当地政府的天气预报,配合工程管理部做好抗灾前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系统的防汛能力检测检查,结合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储备防护状况等,综合预测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1。3。5综合管理部职责

自然灾害前应有效组织各种车辆进行抗击灾害的应急救援的日常演练,合理组织、编制求援车辆的储备及驾驶人员的分工;发生自然灾害时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赶到受灾部位进行人员转移和抢修道路,确保救灾物资的及时输送和救护伤害人员的及时转运,积极配合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组开展救护工作。

通过公司各种传播媒体,广泛开展等多种形式的抗洪防汛、洪涝事故灾害、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灾害救护、灾害避险、灾害逃生、灾害自救、灾害认识、灾后生存、灾后重建等各种灾害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厂部搞好抗洪防汛应急宣传,增强职工的防灾意识,提高职工发生灾情时进行自救互救的能力,提高员工抢险救灾应变能力。洪涝灾情发生时,采取各种有效宣传工具通告指挥部公告灾民互救及抗灾中应注意的事项;及时平息各种谣传。

3。1。3。6保卫部门职责

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积极开展灾情日常的应急演练工作,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自然灾害事故现场有效进行隔离、疏散、交通指挥、现场警戒、重要物资、设施的管护工作,保护全现场和员工财产,维护全现场施工秩序。

3。1。3。7应急抢救救援物资储备

1)扩建处及各单位抢险救护队应负责专业抢险器械的储备:消防头盔、防(火、烫)服、防护靴、防(火、烫)手套、正压呼吸器、安全带、安全钩、安全绳、消防斧、消防剪,消防锹、消防扩音器、破折器具套件、缓降器、千斤顶、圆盘锯、链锯、轻便火焰切割机、应急抢险照明灯和电缆等;

2)医疗救护、各单位及扩建处后勤组负责储备:警戒绳、临时围栏、禁止通行标志、警戒区域标、扬声器、呼吸保护器、救护担架、培训急救员、输氧设备、急救箱、治血和包扎和急救药品等。

3)物资部门负责的物资储备:雨衣、雨鞋、防雨布、铁锹、洋镐、纤维带、沙子、潜水泵、胶皮管、电缆、铁丝、临时帐篷、水桶等。

3。1。4应急报告

3。1。4。1当现场任何一名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及员工发现自然灾害险情或接到上级通报后,都应首先立即向应急救援值班办公室报警。并简单扼要简述灾害事故地点、原因及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或厂房损坏程度。

3。1。4。2应急救援值班办公室及时向救援指挥部领导汇报,通知各参建单位组织所辖部门紧急启动本预案,各单位人员接到命令后迅速安排本部门人员各就各位,奔赴灾害现场。

3。1。4。3各各参建单位再灾害现场救灾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止灾害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针对灾害的危害性和程度,在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必要时采取可行的拧停不损一切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1。4。4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接到灾害报警时,应根据灾情的严峻程度和存在的危害性,按有关规定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警或请求支援;

3。1。5应急通信

通信联系电话按上级抗灾主管部门下发的通信电话号码和本工程下发的`最新电话号码簿执行。在灾害发生后,通信应急小组全力确保调度电话畅通,确保抗灾值班电话(全国直拨)的畅通。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和终止后,及时分析和预测灾害发展可能带来的后果,预先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进行防范。

3。2。2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要顾全大局,针对灾害的蔓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损失扩大。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连降暴雨期间、暴风雪初时等,启动“常规预案”。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常规预案:

3。4。1。1在连降暴雨期间,暴风雪初时等恶劣气候下,各抢险队长、防灾车司机均应与应急办公室保持联系,随叫随到:工程管理部,安质部派人加强各类防灾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

3。4。2应急响应

3。4。2。1应急救援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自然灾害的报警后,应尽快赶赴灾情现场,针对发生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性履行职责,投入灾情事故的组织、抢救和指挥中。

3。4。2。2应急救援专业救援队队长或成员接到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启动命令后,立即尽快通知应急救援组各组长和成员,尽快落实必要的交通车辆。

3。4。2。3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所有成员接到紧急启动命令后,都应迅速赶赴灾情事故现场,接受指挥部或组长的领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紧急起用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尽快投入抢险救援。

3。4。2。4各参建单位物资供应部、专业救援队队长接到紧急启动命令后,针对发生洪涝灾情的性质和指挥部及各抢险救援的应急需求,及时调配提供储备救援物资和设备及车辆交通。

3。4。2。5所有各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都是公司应急义务抢险救护队员,在自然灾情发生后,必须坚守岗位待命,服从部门领导及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和调遣。

3。4。2。6所有员工都是应急义务抢险救护队的一名成员,在自然灾情发生后都应坚守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统一指挥和调动,积极投身于抢险救援工作中。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各参建单位员工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使施工、生活正常进行。

3。5。2根据实际情况恢复对生活区的供水供电,做好恢复工作,防止损坏设备,并注意操作中的安全。

3。5。3后勤、医疗应急组及时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食品、饮用水和生活用品供应,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3。5。4保安应急小组要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6

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使灾害发生后,对学校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学校淹没、道路堵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工作职责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教师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五、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自然灾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取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的发生。

(6)在街道、教育局的领导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的处置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撒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故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练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校方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八、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倒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是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撤离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及时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

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应,指挥个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A教育宣传组: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教育办领导汇报,联系“110”等相关部门到场扑救,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B事故处理组: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实施救护,并就地取材展开营救尚未脱险的师生。

C后勤保障组: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量大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九、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7

为有效防治我社区自然灾害,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队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队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队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队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三、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8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结合我公司实际;

2、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括: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3、防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黄××

副组长:陈××

成 员:李×× 黄×× 杨××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公司与工厂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公司与工厂及员工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公司与工厂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

(一)公司与工厂各部门职责。公司与工厂员工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祖军任组长,分管行政负责和各办公室组成的工作小组。

1、在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公司与工厂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检查公司与工厂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学习其他单位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与工厂的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成立由祖军负责的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工作。

1、根据预防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公司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

3、检查、督促公司与工厂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4、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5、经常性地开展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切实做好广大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应经常性地对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公司与工厂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广大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公司与工厂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公司与工厂在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公司与工厂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任何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公司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

七、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公司与工厂的特点,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好事件发生情况,确保员工的安全。

八、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一把手是公司安全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公司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9

自有人类历史以来,自然灾害便如影随形,让人类社会在收获文明的同时也品味到痛苦的滋味。尽管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防灾抗灾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自然灾害好像也“长出了本领”,一直有增无减,为患众生。诸如地震、洪水、风暴、干旱以及火山喷发等形形色色的自然灾害,仍然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均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应急工作小组配备若干成员。

(1)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

(2)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xxx;职责是: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3)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xxx、xxx;职责是:协助组长工作。

(4)协调联络组组长:x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及时报警,请求当地政府、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及社会力量的支援;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协助善后处置工作。

(5)抢救抢险组组长:x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组织师生撤离,组织学校力量抢救,配合校外力量的抢救工作。

(6)秩序维护组组长:x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保护贵重物品,负责现场安抚,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7)后勤保障组组长: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负责抢救车辆、抢救物资的调配等等。

(8)机动应急组组长:xxx;职责是:在校集中待命,做好接应准备。

二、学校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镇(区)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安全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学校对突发安全事故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三、工程建设、危房安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经认定的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遭遇特大风灾、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时,要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镇(区)政府和公安部门。

4、迅速组织对受伤师生的抢救,及时报警,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四、相关的报告电话。

报警:110;事故:110;

火警:119;急救:120;

永嘉镇派出所

县教育局

县安监局

县卫生局

县疾控中心

当地医院

县人民医院

县中医院

永嘉镇政府

五、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络电话:xxxxxx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0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灾方针,共同做好本系统防自然灾害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则,增强全校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师生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机构设置

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皮文彬

副组长:许峰、王静、李平刚

成员:李加军、冯万影、史居团等中层领导、各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

三、防灾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部署校园台风、暴雨、寒冷、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

3、组织师生学习掌握台风、暴雨、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预防和自救知识。

4、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课室、地下排水管道、配电房、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墙报栏、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5、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和训练,并指导校内师生模拟预防演练。

四、防灾应急方案

1、全校师生,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每学期进行疏散撤离演习一次。

2、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通过学校通讯网络设备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及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3、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接到台风、暴雨及冰雹等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4、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和衣盆摔落伤人。

5、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6、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7、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8、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1

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火灾、涝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保护学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结构

1、领导小组

组长:xxx(负责全面协调指挥)

组员:xxx(负责教学区物业)

xxx(负责家属区物业)

xxx(负责学生宿舍物业)

xxx(负责上教学区物业)

xxx(负责教科园区物业)

xxx(负责保安队员调动及协调)

xxx(负责消防队员调动及消防协调)

xxx(负责客户服务协调)

职责:协调处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

2、设置三个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各自分工负责。

(1)消防应急分队

负责人:xxx

成员及联系方式:吴胜宁、李世平、曾滔、曾强、陈泽民、杨东、李渝、杨杰、王乐勇、王政、陈同军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扑灭火灾。(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根据《消防控制程序》《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处理,保护学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应急分队

负责人:xxx

成员及联系方式:

第一梯队:吴胜宁、李世平、曾滔、曾强、陈泽民、杨东、李渝、杨杰、王乐勇、王政、陈同军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二梯队:全体保安队员奔赴现场,职能部门增派中青年积极配合抢险救灾。

职责:阻挡、排泄洪涝,保护重点部位,抢救人员物资,保护学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地震应急分队

负责人:xxx

成员及联系方式:以家属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以教学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其他物业服务人员配合做好疏散引导和救助工作。(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及时疏散引导家区群众到达避难地点,及时救助和协助救助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二、处置步骤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灾害的地点、类别和损害程度。启动预案。

2、以在现场工作的.保安、城管队员作为第一梯队,立即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3、其他保安、城管队员,闻讯尽快奔赴现场;各个部门50岁以下健壮中青年闻讯尽快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三、预防措施

1、各应急分队造具名册,明确岗位职责和联系方式,进行岗位培训,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奔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2、物管中心各业务部门,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检查本部门预防自然灾害的程度,发现并堵塞漏洞,实施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发现灾害,率先对管辖范围自行抢险救灾,及时报告引导实施综合抢险救灾。同时为支援学校抢险救灾作好人员准备。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2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局负责人和区、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局上报,区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启动程序

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启动程序

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局向市局报告,请求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闻发布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发布等文本格式。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详细列出预案参与部门(单位)及联系人名单和通联方式,并及时更新。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3

为了做好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灾后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农作物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特编制20xx年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农业中心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牧民防灾减灾意识,切实保护好广大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树立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长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股站和各乡镇农技人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农作物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五、应急组织机构

农业局成立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股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农技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植保植检站,办公室主任由局植保植检站站长兼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汇总、核查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作物有关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测预报信息;在发生时期,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农作物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二)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股站职责

灾情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股站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1、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做好配合并督导各股站和相关乡镇技术人员工作。

2、办公室、植保植检站负责核查、收集、反映灾情,指导灾后生产;制定农作物灾后生产恢复指导意见、落实各项农作物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

3、科教股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4、土肥站制定灾毁耕地修复及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的科学施肥。

5、农机监理站建立农机抗灾救灾服务队,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6、财务股负责救灾资金的准备和政策落实工作。

七、预防预警机制

1、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局等部门暴雨洪涝、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预警信息,全县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2、信息采集: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受灾面积、损失程度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信息报送:灾情发生后,由办公室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州农业局报告。农作物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上报详细农业重大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八、预警发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布预警:

1、收到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2、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九、预防控制

1、不断完善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到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根据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规律,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作物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避灾抗灾能力。

3、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4、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十、临灾和灾后的应急措施

主要采取的措施为:报告县政府请求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防灾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情报,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确保不成灾。

十一、应急响应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县应急预案;派出技术小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作物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指导意见。

十二、应急解除

当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应急解除。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其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2)依法监管,统筹管理。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安全第一,常备不懈。

(5)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6)因地制宜,城乡统筹。

(7)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8)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9)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威海军分区和91329部队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市城乡建设委主任、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武警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日报社,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铁路局、民航局、广播电视台、地震局、气象局、水文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市内主要河、库防御洪水方案以及抗旱预案、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水情、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市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防汛检查,督促整改防汛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以及省政府、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重大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1)市委宣传部:会同威海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导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协调保障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者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以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保障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6)市监察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以及落实防汛责任制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7)市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各市区筹集和落实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勘察和防治地质灾害。

(11)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城市防汛排涝、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以及应急供水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3)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在与气象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的测报和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水毁工程修复计划;负责监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14)市农业局: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与恢复以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15)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以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16)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沿海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17)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

(18)市旅游局:负责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汛期旅游景区(点)以及游客安全工作。

(19)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0)市铁路局:负责铁路工程以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21)市民航局:负责机场以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22)市地震局:负责地震预报;向市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时通报震情,指导防震工作。

(2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以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4)市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预报和水情、雨情等实测信息。

(25)威海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26)威海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的应急准备,保障抢险现场通信畅通。

(27)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以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作为市防指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防指、市防指的指示;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市内主要河道、水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市内主要河道、水库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沿海地区防台风方案;督促各市区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指导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防汛通信、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情、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市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为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提供参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防汛抗旱事故和表彰先进。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建立专家库,并依据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市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防汛抗旱形势和趋势,为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4市区指挥机构

各市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区防指),在市防指和市区政府(管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市区防指由市区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当地部队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5其他指挥机构

大中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要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跨行政区域的,可组织联合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同级防指。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政府和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水库发生洪水时,属地市区水文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要在1小时内报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在20分钟内报市防指,为市防指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立即上报市防指,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市防指,小型水库发生险情后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向上级防指报告,在2小时内报告市防指。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防洪抢险预案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和需采取的措施等。

③当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④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造成溃坝时,要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河道工程信息

①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在每日8时前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上级工程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转报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属地市区防指要立即报告市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告市防指。

②当主要河道等出现险情或者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可能决口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和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要加强指导或者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并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指要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较大级别以上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续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市区政府(管委)及其防指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防指要加强旱情监测,全面掌握水情、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属地市区防指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要及时续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堤防防护的城市要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道、水库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要制定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工程抢险方案,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满足应急需要。各市区、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汛物资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标准定额储备。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回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严格执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责令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对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

3.2.2河道洪水预警

(1)当主要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要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市防指或者市防指授权属地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防指和工程所在市区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各级水文部门要跟踪分析河流、湖泊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市区要根据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发生过山洪灾害的市区要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地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其中,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市区防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3.2.4台风与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指。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市区防指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市区防指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各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措施。

(5)各级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工商、港航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以及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并组织做好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风暴潮灾害多发区的潮水位监测,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沿海市区政府(管委)发布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指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指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并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指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2.6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属地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指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各级防指要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指要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河道、水库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

(2)各级防指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河道所在市区防指按管理权限制定,并报同级政府(管委)批准后执行。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必须严格执行。

3.3.3抗旱预案

(1)各级防指编制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或者防指审批,报上一级防指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3.4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者出现跨市区的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或者出现其他在全市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汛情、旱情时,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当其他河道、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者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或者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属地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提醒社会公众关注。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2)进入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时期,各级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3)市防指负责市直属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必要时,由市防指统一调度。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属地市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救灾等工作,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和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报告市防指;社会公众发现堤防、水库出现险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影响到邻近区域的,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在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市区防指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属地市区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者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和市防指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报请市应急委启动I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主要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或者决口;

(2)我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大中型水库垮坝或者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我市发生特大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5)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多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省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防指,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要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6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级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旱)情,报导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市防汛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财政局及时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铁路局、交通运输局、民航局提供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各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报请应市应急委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条中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2)我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发生严重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发生极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重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3.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或者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市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市财政局及时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某条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数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主要河流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我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者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发生中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发生重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4.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市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并报告省防指;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或者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1)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5.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汛办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6不同灾害的响应措施

4.6.1河道洪水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属地市区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当地部队、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者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各市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洪涝灾害

(1)当出现洪涝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增加防汛压力。

4.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置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者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属地市区防指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立即通知相关镇(街道)或者村(居)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部队、武警部队或者市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或者有关部门要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属地市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置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风暴潮灾害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同级政府及防指。

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台风、风暴潮,并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指。

沿海市区各级防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防潮堤工程责任人到岗到位,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防指督促相关市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病险堤防、水库、防潮堤进行抢护或者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临时超蓄的水库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海上作业单位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者就近港口避风。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以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成熟的农作物、食盐、渔业产品要组织抢收抢护。

新闻媒体要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御部署。

(2)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或者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的地区,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以及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海洋与渔业部门作出风暴潮预报。水文部门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作出河流、湖泊洪水预报。

海上作业单位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船只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落实防撞等安保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工程的安保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运用水库、河道做好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要加强对工程的巡查;防潮堤管理人员要临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洪水预警地区和山洪、滑坡易发地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

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及时组织转移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落实抢修人员,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新闻媒体要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当地部队和武警部队要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

各级防指要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尽可能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减少灾害损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属地市区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要通过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市防指负责人要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6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市防指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抗旱工作,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要及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防指备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宣传。

(2)严重干旱

市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各市区防指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防指备案;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宣传。

(3)中度干旱

市防指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市防指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各级防指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客水及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防汛办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同级防指批准后,可向上一级防指上报。

(4)凡经本级或者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属地市区防指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指接到较大级别以上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防指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程序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属地市区防指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工作指导。

4.9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后,属地市区防指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

(2)属地市区防指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或者市防指决策参考。

(3)属地市区防指迅速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者救援工作。重大险情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政府和防指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市防指视情况作出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要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属地市区防指要按照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者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和防指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慰问及派出工作组

(1)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或者市委、市政府共同向灾区发慰问电,市委、市政府共同派慰问团或者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①受灾范围为1个市区的2/3以上镇(街道),或者农作物绝产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②1个市区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以上,或者1个市区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5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市政府向灾区发慰问电,由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①受灾范围为1个市区的1/2以上镇(街道),或者农作物绝产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

②1个市区死亡人数在12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或者1个市区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3亿元以上。

(3)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指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视情况向灾区发慰问电或者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工作。

(4)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上述标准,由市防汛办协调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尽快向市防指和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

(5)各市区防指可参照上述市慰问及派出工作组的原则规定,确定相关的标准,予以实施。

4.13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险情基本消除、供水基本解决时,属地各级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未使用的要及时归还或者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属地市区防指协助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14信息发布

按照《威海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保障

5.1人力保障

5.1.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威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主要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其中,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市防汛办要组织市防汛抗旱机动队,作为市专业抢险队。各市区根据情况,组建市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市防汛抗旱机动队由市防指负责调动。各市区需要市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持时,由属地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批准;需要其他市区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持时,由属地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政府或者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指根据需要向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各市区政府(管委)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要向属地市区防指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请示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1.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指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资金保障

(1)各市区政府(管委)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防汛抗旱设施修复补助。

(2)市财政局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者抢险救灾专项应急资金,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维护。

(3)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市财政局根据响应等级安排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5.3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各级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市防汛办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资;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市区防指要结合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

(2)抗旱物资储备。市防指根据需要负责调用市级储备的抗旱物资。干旱频繁发生市区政府(管委)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指负责调用。严重缺水城市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3)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市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者市区防指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抗洪抢险结束后,市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区防指申请调用的,由市区防指负责补充。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者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要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以及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以及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6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5.7通信保障

市防汛办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路,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对重要防洪工程的实时监测,确保信息及时传输。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各级防指要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运营企业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8供电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9科技支撑

(1)建设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并与省防指及各市区防指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雨情、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统筹防汛与水文部门,提高雨情、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建设墒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为分析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4)有关部门、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基于GIS平台,依托防汛抗旱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墒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对洪水的实时和优化调度,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10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应急需要。

5.11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者旱季,各级防指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指要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善后工作

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1)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属地市区政府(管委)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物资补充

结合防汛抢险物资实际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1)尽快修复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的功能。

(2)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6.4灾后重建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尽快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相应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指每年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7.2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应急基础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8.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4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xx〕73号)同时废止。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园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提高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稳定,促进园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园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xx发[20xx]号文件精神。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

成立xx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请求上级应急增援;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排查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四个小组。

(一)现场处置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配合相关部门应急处置、社会秩序、治安保卫和组织企业职工及群众疏散、撤离。

组长:

成员:

(二)排查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源头的先期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重点企业和部位进行排查工作。

组长:

成员:

(三)应急监测组:负责协助环保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组长:

成员: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下达上级指示精神和随时保持与各小组通讯畅通并及时向领导反馈事情。

组长:

成员:

三、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

排查组、现场处置组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开展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污染源的.排查工作,要及时将有可能造成园区环境影响事件的信息进行上报、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二)信息报送与处理

1.报告时限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在15分钟内报告园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在半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报告方式。报告分初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

初报可采用电话直接报告,内空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人员受害情况及受害面积及程度;

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处理事件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

四、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组在5分钟内赶赴现场,初步分析和判断事件性质并采取应急措施。

(一)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组直接控制和处置的,由现场处置组负责协调、指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直接控制和处置,同时向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向组长进行报告。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现场处置组15分钟内电话同时报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1.立即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2.由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和调集相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社会秩序、治安保卫和组织企业职工及群众疏散、撤离等工作。

3.协调并通知相关部门邀请专家分析情况,根据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随时待命。

五、应急保障

由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物资、通讯等保障工作。

(一)资金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在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二)物资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购置防护装备、手电、麻袋、铁铲、雨衣等,确保应急处置所需基本物资到位。

(三)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协调救护车、运输车、挖挖机、推土机、工作车等,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六、后期处置

组织、协调做好受灾企业及人员的安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xx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从20xx年4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