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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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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得不到合理的管理就会流失,所以要有资产管理制度!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资产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定义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研发用样机及2000元以下300(含)元以上的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等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行政管理中心为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调配,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等工作,并按财务管理中心要求建立部门及人员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无缺。

(一)行政管理中心职责: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将各项资产落实到个人。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确保固定资产完好提高工作效率。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负责办理申请、领用、调拨、报废等事宜。

4、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调换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经网络技术管理中心鉴定,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予以处罚。

(二)使用部门/人职责:

1、各固定资产使用人负责个人的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2、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董事长/总裁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

3、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如有改变,使用部门∕人有义务第一时间告知行政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人。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调拨。

(一)各部门按月(每月28日前)向行政管理中心报送本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需求,行政管理中心制定合理采购计划,经董事长/总裁审核批准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采购。(见附件:表1《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二)因工作特殊需要计划外购置固定资产,每周五前将购置申请报行政管理中心。

(三)客户捐赠的仪器、设备等,接收人必须及时到行政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部门总监、分管领导负责督促,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行政管理中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采购原则上由采购管理中心负责,遇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总裁同意,可由使用部门自行购买,固定资产采购或添置应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力求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五)领用、调拨本公司产品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后,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总监、行政管理中心审核,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并计算固定资产成本,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方可领用,行政管理中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见附件:表2《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表3《固定资产调拨单》)

(六)如有固定资产暂借,可填写“固定资产暂借单”,不做帐务处理,但规定48小时归还,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见附件:表4《固定资产暂借单》)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管理

(一)新购置或领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交行政管理中心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登记和编号。“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使用部门留存,第二联连同发票和用款核销单交财务部,作为该固定资产入账的.原始凭证,第三联留行政管理中心,作为登记固定资产档案的凭据,以便与财务部对账,保持固定资产资料的一致性。(见附件:表5《固定资产验收单》表6《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表》)

(二)凡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行政管理中心要负责及时给该固定资产粘贴固定资产编号标签。

(三)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对未使用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封存申报手续,使用部门发现多余闲置或使用不当的固定资产及时反映给行政管理中心及财务管理中心,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封存固定资产的保管,并填写“固定资产封存单”,报财务管理中心做相应账务处理。(见附件:表7《固定资产封存单》)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与转移

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内固定资产的主要责任人,固定资产使用人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一)个人用办公设备

由具体使用人保管,如使用人在公司内部调动,根据工作需要该资产可随之转移到新部门。需要移交的,必须通过行政管理中心正式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表8《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申请单》)

(二)公用办公设备

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统一保管,如部门负责人岗位发生调整,则移交给新任该部门负责人的指定人员保管,不随人员变动而发生改变。

(三)其他专用设备

1、生产设备由生产车间负责人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2、研发设备、研发样机由研发负责人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3、保管人调动或离职,需经行政管理中心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的,薪资暂不发放。若丢失报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自动离职人员的固定资产,若发生遗失现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0%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核算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价值管理及使用监督工作。

(一)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残值率为10%。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2、 机器设备 10 10%

3、 运输工具 4 10%

4、 计算机设备 3 10%

5、 办公家具 5 10%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出售

(一)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见附件:表9《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二)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董事长/总裁审批。

(三)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四)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

(一)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交由行政管理中心。

(二)行政管理中心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册,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