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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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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是为了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由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通过技能考核,可以得到国家认可的技能证书。和学历教育有些不同,学历教育侧重综合素质的提高,而技能培训注重某项技能的提高。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宁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一、南宁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补贴对象:

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录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2、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补贴对象:

组织企业职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或自主到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职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个人。

3、企业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

补贴对象:

与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到广西区内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政府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

二、培训流程

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或新转岗之日起1年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17号)的规定实施培训,由企业在核实培训对象符合培训条件的情况下,离办班还有1个月前将有关备案材料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培训。审核材料包括:

1.南宁市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申请)信息表;

2.学徒培养计划;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样本及企业承诺已与学徒签订协议的承诺书;

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5.南宁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含社保号);

6.企业与培训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企业出具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情况表应反映每名培训补贴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并由培训补贴对象签字确认)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材料”)。属新转岗的,应提供新转岗情况表,情况表应反映原岗位、新岗位、转岗日期,并由培训对象签字确认。

三、补贴申报

1.企业培训任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企业在开班之日起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预支培训补贴,申请预支额为年培训补贴的50%。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南宁市申请预拨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2.企业应当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拟付剩余培训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南宁市申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培训视频资料。

四、补贴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补贴申领材料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