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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失业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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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州失业补贴申请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福州失业补贴申请条件

领取条件:

(一)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当即时向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五日内,将失业保险减员材料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确认及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

经确认后符合领取条件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办理领取失业金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上写明的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补贴标准

失业补助金:

其对领取期满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即1032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40%(即516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临时生活补助:

按照我市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对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的,发放1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对参保缴费满3个月(含)不满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对参保缴费满6个月(含)不满1年的,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