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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动产证书换发补发材料

综合指导 阅读(1.06W)

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京不动产证书换发补发材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不动产证书换发补发材料

一、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后退还。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2)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

4、补发、换发原因文件:

(1)因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申请补发的,提交查询受理凭证;

(2)因证书(证明)破损、污损申请换发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就近的办理大厅申请;

2、办理大厅收到材料后受理;

3、工作人员进行权籍调查;

4、登记中心进行审核;

5、登记进不动产登记簿;

6、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