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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无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租房补贴 阅读(3.91K)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温州市无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温州市无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温州市无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在温工作,或2018年1月1日(含)后新申报入选人才称号荣誉、新取得学历职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属创业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应成立1年及以上,且累计纳税100万元及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4、申请时已购房,且购房时间应在来温工作或新申报入选ABCD类人才称号荣誉后。其中预售新建商品房(预售房)要求签订购房协议,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购房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要求已办理产权证书,购房时间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拓展:

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

1、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奖励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2、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奖励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

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下载并填写《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填报。用人单位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也可通过温州人才APP预报名),点击人才购房补贴项目,按要求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需用人单位盖章,包括:

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

②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

④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⑤经备案的购房协议或产权证书。

3、资格审核。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温州市人才住房政策管理系统开展审核工作,各职能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涉及职称、职业资格、学历的人才分别由人社部门专技处、职建处、人才处出具人才资格初审意见。对相当于ABCD类的人才,由职能部门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住建部门牵头审核住房资格条件,通过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获取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等信息,对有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核实。

4、公示。由住建部门负责在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5、签订协议。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下载《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和承诺书模板,申请人夫妻双方、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再分别与属地人才办、住建部门签订协议。

6、办理有限产权。为人才所购住房办理有限产权备注。

①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房),由属地住建部门对该商品房的合同予以备注(限制退房)。同时,住建部门提供人才名单,由属地国土资源部门凭商品房购房合同和《温州市人才购房发放补贴协议》对预售商品房进行预告登记,并在该商品房可办产权时予以办理有限产权备注。

②购买存量房的(二手房)或现房销售商品房,办理转移登记时,购房的人才须凭买卖合同和《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办理转移登记,由属地国土资源部门凭《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予以办理有限产权,即在登记簿、产权证书上备注有限产权;凭已有的存量房申请补贴的,先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机构根据《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在登记簿、证书上备注“有限产权”,人才凭证书备注结果,领取补贴。

③有限产权备注期限为10年,时间从备注之日起算。限制期内凭住建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可办理抵押贷款。

7、发放补贴。补贴一年发放3次,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发放。在每次补贴发放前,由住建部门会同人才办对本批次购房补贴发放人员和补贴额度(购房补贴发放时应减去已享受的相关补贴额)进行联合发文。住建部门根据文件向人才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